莆教[2008]职成14号
关于公布莆田市2008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
各县区(管委会)教育局(事务办),市直中等职业学校:
为了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持续、健康发展,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,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公布福建省2008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》(闽教职成〔2008〕14号)精神,现将2008年我市具有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企业员工、城乡待业青年(含复退军人)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名单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请各县区教育局、市直中等职校根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,认真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组织工作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,对违反招生程序和招生纪律的,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。
2、请有关县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职成[2003]13号)文要求,对2008年尚未达到合格校标准的中职学校积极创造条件,申报合格校。
3、未列入公布名单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机构,2008年不得招生,擅自招收的学生不给予电子学籍注册,不承认其学籍。
附件: 莆田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名单(24所)
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教育 学校 招生资格 通知
抄送: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。
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